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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下落不明怎样宣告失踪?

[日期:2012-04-02] 来源:  作者: [字体: ]

石家庄交通律师网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咨询;代理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交通事故法律文书;代为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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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三、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四、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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