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一方在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申请财产保全。
|
石家庄离婚律师网接受婚姻继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调解、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重婚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文书。 首席律师:刘律师 咨询委托电话:189-3293-0121 (限石家庄地区) |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