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日期:2012-04-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夫妻分居期间彼此没有联系,此期间各自所得到的财产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很多离婚当事人因此而认为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可以视为个人财产,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石家庄离婚律师网接受婚姻继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调解、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重婚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文书。


首席律师:刘律师   咨询委托电话:189-3293-0121 (限石家庄地区)
QQ:910197652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图书大厦10楼1012室  
             

    只要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没有生效,则在法律上双方仍然属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一切工资、奖金等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方法: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必要的补偿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