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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个人财产

[日期:2012-04-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石家庄交通律师网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咨询;代理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交通事故法律文书;代为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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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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