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
|
石家庄离婚律师网接受婚姻继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调解、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重婚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文书。 首席律师:刘律师 咨询委托电话:189-3293-0121 (限石家庄地区) |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任何一方对重大财产关系擅自处理的,应视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