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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证未办如何分割房产

[日期:2012-04-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王女士咨询:

石家庄离婚律师网接受婚姻继承法律咨询;代理离婚调解、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权争取、重婚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离婚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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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单位的一套住房,房子当时是折合我们两人的工龄后集资购买的。我们离婚时,约定房子由我居住,我付给他集资款的一半,现在离婚已一年半了,房产证下来了,是我的名字。请问,我现在可以出卖该房屋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和前夫离婚时,将购房时的集资款进行分割,并约定房屋由你居住,但并未就房屋所有权归属进行约定,因此该房产还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你要出卖该房屋,必须征得你前夫的同意。你前夫还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时未分割的房产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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