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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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人(甲方):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
协议人(乙方):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
协议双方自愿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甲方的财产有:商品房一套(位于 7号楼某单元某某室)、银行存款万、轿车一辆。
二、婚前乙方的财产有: 建设银行存款万元, 轿车一辆。
三、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的万元存款、 轿车、住房归甲方个人所有,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住房、小车。甲方的其他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乙方的婚前财产都归乙方个人所有。
四、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五、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本协议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2002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