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游客 登录 注册 搜索
背景:
阅读新闻

夫妻离婚,两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父生活

[日期:2012-03-2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夫妻离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是判归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监护、抚育,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基于两周岁以下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方面考虑。

石家庄劳动维权律师网接受劳动工伤法律咨询;代理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劳动合同纠纷、辞职解雇纠纷、工资保险纠纷、竟业禁止纠纷;为企业制定劳动合同、出具劳动风险法律意见;提供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


首席律师:刘律师   咨询委托电话:189-3293-0121 (限石家庄地区)
QQ:910197652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大街与中山路交口图书大厦10楼1012室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指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

夫妻离婚后,不管子女判归父方还是母方直接监护和抚育,另一方仍有按期支付抚育费抚育子女的义务和行使监护子女的责任,同时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利。

收藏 推荐 打印 | 录入:admin | 阅读:
本文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0)
表情: 表情 姓名: 字数
点评:
       
评论声明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