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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如何分割

[日期:2012-03-18] 来源:  作者: [字体: ]

石家庄交通律师网接受交通法律法规咨询;代理交通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交通肇事罪刑事辩护;代为起草交通事故法律文书;代为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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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其在公司中的出资额给予价值总额一半或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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