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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的证据采集

[日期:2012-04-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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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是1980年颁布的,那个时候,婚外情、第三者是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因而,法律根本没有将其纳入规范的内容,倒是将封建婚姻的残余作为重点管制对象。而今,新的思潮新的观念接踵而来,以法律制约婚外情、第三者,以法律维护合法的婚姻,这是受害者共同的心声。2001年,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但还是未对婚外情、第三者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修订后的婚姻法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索赔,所以一旦婚外情被法院认定,无过错方就可获得损害赔偿。但由于存在婚外情的一方大多采取隐秘的方式,取证困难,导致大多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无法获得损害赔偿。那么,无过错方应当搜集哪些证据呢?

一般来说,应当注意搜集以下关键证据:

一、"保证书”、"悔过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无奈之下写下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二、警方的笔录。嫖娼事件等,通常情况下会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笔录将会成为重要证据;

三、处理的书面材料。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的书面材料也是一类重要证据;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予以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五、照片、录音录像。但这里要提醒各位当事人,此类证据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则将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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